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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录格式及规范
审稿人道德规范
2021-09-02 14:55  
  1. 审稿人必须尊重作者的学术独立性,客观地评价稿件的质量、研究实验结果、理论工作和对问题的阐述和解释,以使刊物保持高度的科学性和文字水平。

  2. 审稿人应充分阐明其评价并提供足够的依据,以使编辑和作者了解评价的基础。如只给予定量分数及“可刊登”“不予刊登”等简单评价,将不做为评审意见。

  3. 应注意作者是否将文章中引用他人的有关工作或论点予以注明,引用内容是否与作者的论述吻合。如稿件内容与审稿人工作或已发表的文章十分接近,可将稿件不加评审地退回,并把情况告知编辑部,也可在评审意见中以文字说明。

  4. 审稿人应将送审的稿件作为机密文件,不得向他人展示或讨论。执行匿名审稿的原则,不能与作者直接联系或告知对该稿的评审意见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征求意见,需向编辑部说明。不能将未公开发表的所审稿件的信息和资料引用到自己的研究中去。

  5. 如有下列情况,应将稿件及时退回编辑部: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评价文章的研究内容;审稿人与作者有个人或专业的联系,而这种联系会影响对文章的公正评价;不能按时处理稿件,此时也可与编辑部协商延迟交稿时间或向编辑部提名另一位审稿人。

  6. 审稿的主要作用是对文章做出评价,而不是替编辑部作决定。编辑部根据办刊方针和来稿情况,可能会作出与审稿意见不同的决定,此时,请审稿人不必感到不安或干扰编辑部的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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